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組織賣淫罪能判緩刑嗎 | 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2W)

組織賣淫罪能判緩刑嗎,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緩刑是一種刑事量刑處罰,其實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會在監獄被關押的,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犯罪分子是可以被判處緩刑的。那要是行為人構成組織賣淫罪,是否可以判緩刑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組織賣淫罪可以判緩刑嗎

我國《刑法》規定,犯組織賣淫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根據組織賣淫罪的刑罰規定,如果構成組織賣淫罪,判處緩刑的機率是非常小的。

二、判處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物件。

(二)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首要分子

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我國法律還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也不適用緩刑。

根據上述介紹,我們知道組織賣淫罪判處緩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這主要是因為組織賣淫罪屬於比較嚴重的犯罪,法律規定的最低處罰為5年有期徒刑。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