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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可以判緩刑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6W)

一、組織賣淫可以判緩刑嗎?

組織賣淫可以判緩刑嗎?

組織賣淫一般是不可以判緩刑的,組織賣淫罪一旦構罪,起點刑罰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個是不符合條件的;

我國《刑法》規定,犯組織賣淫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根據組織賣淫罪的刑罰規定,如果構成組織賣淫罪,判處緩刑的機率是非常小的。

二、判處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物件。

(二)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首要分子

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我國法律還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也不適用緩刑。

綜合上面所說的,組織賣淫的行為完全擾亂了我國的的治安秩序,只要一旦實施此行為必定就會構成刑事犯罪,而且此罪的犯罪情節比較嚴重的,如果要申請緩刑的話,那麼機率是特別小的,緩刑只會針對於犯罪輕節輕,而且沒有再犯罪危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