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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組織賣淫罪可以緩刑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74W)

如果是公民自己有賣淫的行為,其實只能按照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但如果是有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此時就會被認定為犯罪,即組織賣淫罪。那之後自然會按照犯罪情節對行為人進行處罰,那此時組織賣淫罪可以緩刑嗎?下文中,小編就來為你租歐詳細解答。

犯組織賣淫罪可以緩刑嗎

一、組織賣淫罪與犯罪集團界限是什麼

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組織者與被組織者合在一起,通常組成一個相對穩定的團體,這一點與犯罪集團比較相似,但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一)犯罪集團是共同犯罪的一種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個情節;組織賣淫罪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節;

(二)在組織他人賣淫的活動中,只有組織者、協助組織者構成犯罪,被組織者不構成犯罪,而犯罪集團的成員,無論是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教唆犯,只是實施共同犯罪的行為,都構成犯罪;

(三)犯罪集團一般有固定的組織形式,並長期或多次進行一種或多種犯罪活動。而組織賣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組織形式及犯罪活動的時間、次數為構成要件。

二、組織賣淫罪可以緩刑嗎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物件。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首要分子

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我國法律還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也不適用緩刑。

我國《刑法》規定,犯組織賣淫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2)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3)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4)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5)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根據組織賣淫罪的刑罰規定,如果構成組織賣淫罪,判處緩刑的機率是非常小的。

自然也是可以適用緩刑的,當然在對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也可以委託律師來幫助爭取緩刑的。當然,適用緩刑並不代表就沒有犯罪事實,也不會意味著不會進行處罰。如果違法了相關規定,自然會撤銷緩刑,然後收監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