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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能判緩刑嗎 | 符合緩刑的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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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能判緩刑嗎,符合緩刑的標準有哪些?

綁架罪能判緩刑嗎,符合緩刑的標準有哪些?

構成了綁架罪,就沒有緩刑的機會。除非情節特別輕微,不構成綁架罪的不入罪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符合緩刑量刑標準是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物件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物件。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現實生活當中,我們知道綁架罪因情節惡劣的量刑方面也是嚴厲處置的,對社會的負面影響以及社會危害性都是極其巨大的,綁架罪不僅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利,也威脅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通過非法且極端的行為來達到勒索財物的目的。有關機關也會對其這些不法分子做出嚴厲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