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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組織罪能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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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組織罪能判緩刑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傳銷組織罪能判緩刑嗎

可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宣告緩刑的條件:(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