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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訴中財產保全擔保額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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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訴中財產保全擔保額度是多少?

一、離婚財產糾紛訴中財產保全擔保額度是多少?

由於採取保全措施有較為急迫的時間要求,法院可能無法及時、準確地稽核採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錯誤。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提供的,駁回保全申請。如因申請財產保全錯誤,而給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損害的,申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當事人提供的擔保物可以是現金,可以是房產或土地,也可以是有關單位的書面保證。提供現金的,必須按照不低於涉案金額的30%向法院繳納,並確認到達法院代管款賬戶。提供房產、土地的,必須提供相關的權屬證明,由法院進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須是申請人所有。提供保證的,個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單位提供的,必須提交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保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近期的資產負債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稽核。

二、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3、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4、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準備離婚的,經常會圍繞財產分割產生糾紛,調解無效的,起訴應該是最有效的手段。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原告發現被告轉移財產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會要求其提供擔保,一般是離婚財產的30%。進行財產保全對於維護原告經濟利益十分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