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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的擔保費怎麼算?

訴訟管轄 閱讀(2.39W)

一、訴前財產保全的擔保費怎麼算?

訴前財產保全的擔保費怎麼算?

1、如果僅保全10000元,保全費120元。具體是這樣計算的: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2、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4、執行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辦理了訴前財產擔保或訴訟財產擔保的同一標的不再收取執行財產擔保費)。

5、擔保優惠對於弱勢群體申請的訴訟保全,經人民法院認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賠償案件)由擔保公司為申請人提供無償擔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可給予20-40%的優惠。

二、訴訟保全擔保收費由誰支付

財產保全除了提供相應的擔保外,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訴訟費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如果訴前申請財產保全,還要看各地法院的實踐運作,審查比較嚴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並不進行這樣的操作。而會將起訴狀和保全申請一併移送審判庭有審判員具體操作保全事宜。訴訟費用和保全費用一樣,通常由原告(申請人)墊付,但是判決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敗訴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過申請執行索回墊付的費用。

三、財產保全程式

依據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

1、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決定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2、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起訴後,發現所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將案件和財產保全申請費一併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案件移送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繼續有效。因執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而實際支出的費用,應由受訴人民法院在申請費中返還給作出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訴前財產保全在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數額按照1%繳納財產保全擔保費,財產保全數額超過10萬元部分,按照0.5%繳納財產保全擔保費,對於弱勢群體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賠償案件,擔保公司應當提供無償擔保,對於有經濟困難的民商案件,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優惠20-40%,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