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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民事糾紛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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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得一個月後才處理,簡易程式案件在三個月內處理完畢,普通程式案件在六個月內處理完畢。一般接到訴訟立案需要一個星期,法院立案五天內向被告送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收到答辯狀後五日內向原告送達答辯狀副本,才開始進行案件審理,前後差不多一個月時間。

發生民事糾紛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

民事案件立案後,開庭時間跟送達和適用程式有密切關係,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關於審限的法條規定及原則,一審一般是立案後5日內移送至審判部門,之後就要看何時送達和適用程式了: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案件立案之後多久開庭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限之內,法院可根據自己的業務繁忙情況及法官的排期情況進行開庭時間的安排,本文給出了依據律師實際操作經驗判定的立案之後開庭時間,供當事人參考,在確定審限的前提下,當事人立案後,應耐心等待法院安排,同時按法院要求補齊相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