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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民事糾紛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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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實際什麼時間安排開庭,這還要結合法院案件的排期情況。但最終的審限肯定不會超過法定的期限。

發生民事糾紛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正常情況下,3個月之內就會安排開庭時間的,我國法院審理案件是二審終審制。民事訴訟二審不是全面審理的,而只是對上訴部分的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法院在收到上訴狀之後,需要核定是否滿足上訴條件,對於條件滿足的情形,則有可能需要確定開庭審理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的上訴請求進行審理。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理,但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二審案件的審理範是:與上訴請求有關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這個範圍有兩個顯著特點:

1、審理內容既包括事實審也包括法律審;

2、審理範圍受上訴範圍的限制。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後即使當事人不服,也只能向上級法院提起申訴,上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將案件發回重審,或者直接作出裁定。至於二審的立案,對於上訴人來說,向法院提交上訴狀並交納上訴費就可視為上訴立案了,對於二審法院來說,二審收到上訴卷宗,內部分派案件,確定主審法官,才算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