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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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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大概?

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大概?

一般三個月之內開庭審結。

1.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式的民事案件,那麼需要在法院立案之日起來時計算,三個月之內要開庭審結;

2.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式的案件,需要在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六個月內要開庭審理並且結案,如果是有特別的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經過法院的院長批准能夠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再延長,要經過上級法院同意。

二、如果開庭當天原告不到場結果是什麼?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可以視為撤訴。

1、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可以視為撤訴。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通常不會支援賠償雙倍房錢的要求,因為該數額過高,法院可能適當判決支付一部分違約金的。第二,被告不到庭,對於維護被告的權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庭。被告不去法院會依法宣判,公告送達,並可以強制執行。但由於A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三、起訴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1..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如果是普通的案件,一般三個月之內可以審結,非財產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的費用,勞動爭議收取30至50的費用。其他的起訴費收取情況,要根據案件性質來決定,收費標準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