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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規定。法院受理案件後,根據案情簡易程度,可以採取兩種審理方式:一種是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就是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一個書記員記錄,這種審理期限是從法院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理完畢。第二種是普通程式審理案件,有三名法官或者一名法官兩名陪審員審理案件,一名書記員記錄。這種案件是在法院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理完畢。【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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