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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仲裁立案後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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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糾紛仲裁立案後多久開庭?

合同糾紛仲裁立案後多久開庭?

勞動仲裁立案到開庭最遲是25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二、合同糾紛仲裁無效的情形是什麼?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4、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

5、鑑定仲裁協議是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口頭訂立仲裁協議無效。

所謂仲裁條款,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將今後可能因該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條款。這種仲裁協議的特點是當事人就他們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約定提交仲裁解決,而且是在合同中用一個條款來約定。仲裁條款是仲裁實踐中最常見的仲裁協議的形式。

《仲裁法》

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合同糾紛仲裁無效的情形首先就是威脅另一方簽訂的仲裁條款是無效的;第二,訂立合同的行為人是無民事能力的行為人;第三,仲裁事宜超過了仲裁機構的權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