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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責任怎麼界定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3.07W)

顧客自己在超市摔倒的,責任如何界定要看超市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果超市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則超市要對顧客摔傷負責任,反之超市盡到義務了,則由顧客自己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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