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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商場摔倒的責任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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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商場摔倒的責任怎麼承擔

顧客在商場摔倒的責任怎麼承擔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不管是否是商場責任,首先要安撫顧客,不能讓顧客吵鬧,對商場造成不好的影響。在場人員要迅速通知商場的負責人員,或者商場領導人員,檢視現場情況,如果顧客有受傷情況就迅速撥打救護車電話將顧客送去醫院進行治療,盡力減少顧客負面情緒。除此之外,負責人還要查明造成摔倒的原因,找出應承擔責任的人員。

如果是商場的原因造成顧客摔倒,例如地板過於光滑,地面有積水,樓梯臺階設計不合理等。則是由商場承擔責任,因為商場要保證顧客在消費期間的自身以及財產安全,所以要對顧客進行醫療費用以及其他費用進行賠付。事後再找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或者找相關的人員,例如沒有及時進行積水清理的清潔人員,在較為光滑的地面未鋪設地毯的物業部門。並且還要對商場會造成顧客摔倒的地方進行整改,加強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盡心服務好每位顧客,保障好顧客的安全。

如果是顧客自己的責任,比如沒看路,注意力分散,失足摔倒,鞋子不合適造成摔倒。顧客自身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商場承擔一部分。但即使不是商場責任,也要及時將顧客送去醫院進行治療。如果商場在事發前以及做出了危險預警提醒,並咋事後積極進行幫忙救助,商場可以不承擔責任。

如果是第三方責任,如他人推搡,有意或無意的絆倒顧客。則可以追究第三方責任,由第三方進行賠付。但商場還是要在摔倒時間發生時將顧客送去醫院。如果第三方與商場均有過錯,則第三方與商場一起承擔責任,進行賠付。各方賠付金額按照過失大小進行判斷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