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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購房合同上有違約日期嗎

房屋買賣 閱讀(2.15W)

一、一般購房合同上有違約日期嗎

一般購房合同上有違約日期嗎

只要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以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一方有違約行為的話,那麼另一方就有權追究另一方的違約責任。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違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通常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賣方應該賠償買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這主要表現為:

(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二、房屋合同只約定一方違約責任有效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一共有以下幾種:

第一,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處理方式: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二,當事人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處理方式: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約定以其為生效要件的,從其約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並接受的除外)。

第三,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處理方式: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如果雙方都一致認同條款的話,那麼房屋合同是可以只約定一方的違約責任的,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話,那麼可以不簽定該條約。房屋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出售房屋的人員並沒有獲得商品房出售的許可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