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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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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式是:
1、職工在一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調查核實提供的相關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結論,開具工傷認定結論書。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個體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式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