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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的申請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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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的申請程式是怎樣的?

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如果出現了工傷,並且想要獲得賠償的話,就需要進行工傷認定或者鑑定,否則是不能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的,也就意味著可能無法賠償。下面,小編就針對這一內容,將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的申請程式,詳細的介紹給大家,請往下繼續閱讀進行了解。

一、工傷認定的申請程式

1、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受工傷認定申請時,若申請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應當受理。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確認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那個調查核實。

4、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鑑定。職業病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5、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工傷鑑定的申請程式

(一)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式

1、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2、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5、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6、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7、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8、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二)企業(單位)申請程式

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應在 24 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報告,並在15日內提交書面報告。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30日內提交《海東地區企業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書》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辦理工傷認定應向海東地區勞動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程式碼證影印件);

2、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的書面報告;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5、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等);

6、傷(亡)人員初次治療的診斷書、病歷原件及影印件;

7、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8、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如上所述,便是關於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的申請程式的具體介紹。在很多情況下,如果我們想要進行申請工傷認定或鑑定的時候,不管事實情況如何,一定要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辦理。如若不然,很有可能所涉及的花費將由工傷職工個人承擔,因此,大家務必要按照規定進行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