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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工傷認定程式與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程式

工傷認定 閱讀(2.45W)

個人工傷認定程式與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程式

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它是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有關的活動所導致。那麼,在實踐中,倘若發生工傷事件,我們個人該如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倘若由用人單位提起,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式又該是怎麼樣的?下面,我們馬上來學習下。

一、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式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 1 )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 2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 3 )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 4 )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 5 )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 7 )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二、企業(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程式

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應在 24 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報告,並在 15日內提交書面報告。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 30日內提交《xx地區企業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書》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辦理工傷認定應向本地地區勞動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 1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程式碼證影印件)

( 2 )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的書面報告;

( 3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 4 )員工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 5 )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等);

( 6 )傷(亡)人員初次治療的診斷書、病歷原件及影印件;

( 7 )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個人工傷認定程式”和“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程式”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上文所訴,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既可以是個人行為,也可是單位行為,但是,通常由用人單位主動提起,倘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因此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如果您對此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建議您儘早聯絡本站,我們將為您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