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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隨時辭職?

勞動合同 閱讀(1.44W)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隨時辭職?

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隨時辭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企業與員工沒有簽訂合同的話,企業與員工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意味著企業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員工也可以隨時提出辭職的。另外單位不與勞動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關係,試用期超過一個月不籤勞動合同的就屬於違法行為。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勞動者正常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實施勞動關係超過一個月的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作為經濟賠償,另外在試用期內辭職勞動者拒不支付足額勞動報酬的,同樣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管轄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