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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便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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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便辭職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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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隨便辭職嗎?

可以辭職。

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