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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隨時可以辭職嗎

勞動關係 閱讀(1.59W)

未簽訂勞動合同隨時可以辭職嗎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隨時可以辭職嗎

其實沒簽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時辭職,還是要根據法定程式來:轉正的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員工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實際中,在通知單位後,單位同意提前辦理離職手續的,可以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手續。

二、沒簽勞動合同影響的是你該拿的錢

除了實際工作的工資待遇,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單位又沒有幫你買社保、漏發加班工資等的,都可以在辭職時一併主張。

1、雙倍工資

職工入職公司滿一月後,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籤勞動合同的,職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即最多可要求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公司拒絕支付雙倍工資的,可以收集類似工卡、打卡記錄、在職公司同事的證言等,能夠證明你在該單位上班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投訴未果,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說道說一句,勞動仲裁是免費的,準備好上述的證據和勞動仲裁申請書就可以申請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社保

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識的用人單位,往往也會漏繳、不繳員工的社保。勞動者離職的,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補繳從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3、加班工資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加班是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勞動法》第41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不管是在國企還是在私營企業上班,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法律規定的。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權益還是不可以侵犯,但是用人單位的權益部可以得到保障,還要支付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