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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糾紛如何解決?

勞動合同 閱讀(3.13W)

一、發生勞動糾紛如何解決?

發生勞動糾紛如何解決?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全文》第八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仲裁委員會受理。

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糾紛包括什麼?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制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zd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勞動糾紛的訴訟程式有哪些?

1、遇到此類勞動糾紛首先是協商或者調節,調節或協商失敗-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仲裁機構在收到仲裁申請書的五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決定,不受理的需要出具不受理原因。

3、仲裁機構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