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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一房二賣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房屋買賣 閱讀(1.02W)

發生一房二賣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有的人在購房之後沒有及時的辦理登記備案,這樣就讓開發商有了空子可鑽,既然將已經“出售”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給其他人,面對這樣的情況很容易引發一些糾紛,那現實中發生一房二賣糾紛的話,應該怎麼解決比較好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發生一房二賣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在“一房二賣”糾紛中,房屋的所有權按下列原則處理:

首先,如果在幾個購房人中,有辦理完房產證過戶登記手續的,那麼該房屋的所有權就由該購房人取得。我國對房地產權屬的管理實行登記發證制度。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房地產權利的取得、形成、轉讓、變更、終止、滅失等,都必須依照規定進行登記,只有進行登記、辦理產權證後,該房屋才是真正屬於你的。這就提醒廣大購房人,要儘可能要求房地產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內儘早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其次,幾個購房人都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由房屋的合法佔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其中一個佔有人基於合法的原因(合同),已經拿到房屋鑰匙、搬入該房屋居住的,由該購房人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第三,如果在購房人中,既沒有人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也沒有人佔有房屋的,由最早簽訂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取得所有權。

二、購房者如何避免一房二賣

為了預防這種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我國法律已經作出明確的規定,《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根據此條的規定,你可以和開發商約定向有關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這樣即使開發商違約再把房子賣給其他人,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也不產生物權效力,這樣就可以保證你將來能夠獲得這套房屋。

在房地產公司的“一房二賣”的行為中,房地產開發商有過錯的,因此肯定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由於房地產公司的違約行為,造成了其他購房人的合同權利得不到實現,因此,購房人可以請求房地產公司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房地產公司承擔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如果開放商不作迴應,購房人可以請律師協助向開發商討回損失。

註定只有其中一方可以最終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但另一方則可以向開發商追究違約責任,而為了避免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建議在購房之後最好就儘快的辦理登記備案,這樣也可以降低自身利益受到損害的風險。若需要幫助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