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發生勞動糾紛如何處理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8.77K)

一、協商解決:

發生勞動糾紛如何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協商解決並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認可。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有權申請調解或仲裁。

二、企業調解: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另外,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達成協議後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