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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繼承糾紛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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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繼承糾紛如何解決?

一、發生繼承糾紛如何解決

《繼承法》第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相處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遺產繼承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一般應該均等。在沒有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形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按照人數平均分配遺產。例如被繼承人有配偶、兩個子女和母親共計四人,那麼其遺產應分為四份,各得被繼承人遺產的四分之一。

2、特殊情況下,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下列情況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對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可不均分。

二、怎麼預防發生繼承糾紛

遺產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對於法定繼承而言,還要特別強調一點,法定繼承是不分男女的,不是隻有家中的男丁具有繼承權,所有的子女均具有繼承權,包括已經出嫁的女子一樣具有平等的繼承權,這一點在農村更應該引起注意,因為在農村有“出嫁女不產於繼承”的觀點。同時還要注意有部分財產不能納入遺產範圍,對於不能納入遺產範圍的財產不能繼承。

另外,如果繼承人為繼承遺產而謀害被繼承人或為爭奪遺產而謀害其他繼承人的,或是在被繼承人生前對被繼承人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情節的,或是採取脅迫、欺騙被繼承人的方式設立遺囑,或者偽造、篡改遺囑的,按照法律規定均可以依法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

繼承糾紛也是複雜多樣的,其中就不同的糾紛而言,實際比較恰當的解決方式是不同。當然在以和為貴的前提下,自然還是由各個繼承人協商一致處理是最好不過,但有些時候可能無法協商達成一致,這個時候要解決糾紛,可以考慮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繼承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