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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經濟合同發生糾紛如何解決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69K)

1、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儘可能通過協商或者通過第三者調解解決。
2、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所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
3、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4、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或者發生爭議後,對於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未作選擇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允許當事人在開庭審理以前作出選擇。
如果當事人仍不能協商一致作出選擇,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密切聯絡原則確定所應適用的法律。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533條規定: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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