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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勞動糾紛 | 勞動糾紛案件要提供哪些證據

勞動爭議 閱讀(2.32W)

生活中因為用人單位拖延發放工資或者安排加班卻不給加班費等問題,勞動者都可能會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糾紛。對於勞動者來說,應該如何解決勞動糾紛呢?我們知道,不管解決什麼糾紛案件,當事人都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那麼勞動糾紛案件要提供哪些證據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如何解決勞動糾紛 勞動糾紛案件要提供哪些證據

一、如何解決勞動糾紛?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

調解程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

訴訟程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式。

訴訟程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二、勞動糾紛案件要提供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三)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四)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或者調解仲裁解決。勞動糾紛案件要提供哪些證據?對於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實踐中,如果您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了勞動糾紛,為了避免在解決勞動糾紛的過程中處於不利的地位,您需要收集齊全相關的證據資料,以證明您的訴求,並反駁對方所述的事實理由。在收集勞動證據的過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難,要及時向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更好地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