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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恢復後多久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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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恢復後多久去上班?

員工在單位工作,有時候會因為種種因素導致勞動關係中斷,比如工傷、患上重大疾病住院等。等治療結束後,員工具備勞動能力的,可以選擇回去上班,恢復勞動關係。單位不得無故拒絕員工的申請。那麼,勞動關係恢復後多久去上班?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

一、勞動關係恢復後多久去上班?

勞動關係的恢復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仲裁的裁決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判決應當恢復勞動關係的,那麼員工和企業的勞動關係自該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自然恢復,恢復的效力溯及到用人單位一方違法解除之日,那麼對於這段時間的工資待遇相關福利都應該足額的補發給員工。

仲裁做出後即去上班。因為,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關係恢復後工資補發多少?

對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支付賠償金。實踐中,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勞動關係的,一般會要求支付恢復勞動關係期間的勞動報酬。

企業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撤銷企業原決定,並且雙方恢復勞動關係的,企業應當支付勞動者在調解、仲裁、訴訟期間的工資。其標準為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勞動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乘以停發月數。雙方都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雖然在被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到恢復勞動關係期間,勞動者沒有能夠提供勞動,但是,其責任不在勞動者,而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提供從事勞動的條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就應當為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此期間儘管勞動者未能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工資。

三、補發工資的期限是多久?

恢復勞動關係支付工資期間是從決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補發。然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以後,仲裁時效已調整為1年,且還可能存在多次中斷中止的情況。實踐中,已經發現有不少勞動者明知用人單位解除缺乏合法性,卻故意在仲裁時效將盡的第12個月內申請仲裁。從解除之日起,勞動者理應就已經知曉其權益受到侵害,但勞動者沒有積極行使其救濟權利,既沒有向相關部門主張權益也沒有付出勞動,或怠於行使,或故意利用時效。

綜上所述,因為糾紛導致勞動關係中斷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經過仲裁,判定雙方恢復勞動關係的,員工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勞動關係恢復後馬上去單位上班。單位還得補發之前的工資,如果單位要解除勞動關係,員工不同意的,單位必須支付賠償款,否則會被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