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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怎麼執行恢復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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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怎麼執行恢復勞動關係?

一、怎麼執行恢復勞動關係?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委裁決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其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者直接去用人單位處上班。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後再返還給你);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儘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資訊,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儘快執行;

4、需要申請人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影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影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強制執行階段,執行法官會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

二、不同情況怎麼恢復勞動關係?

1、經審查發現勞動合同客觀上已不能繼續履行,如原勞動崗位已不存在等,可直接判決給予補償,不宜判決恢復勞動關係。

2、勞動合同客觀上能履行,但用人單位拒絕履行的,法官可詢問勞動者是否願意變更訴請,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取得補償的方式解決糾紛;勞動者堅持不變更的,法官應向其說明恢復勞動關係存在無法強制執行的風險,並詢問勞動者在無法強制恢復勞動關係的情況下,是否願意增加訴請,要求用人單位直接支付工資報酬;若勞動者仍堅持訴請的,經告知風險並記明筆錄後,可判決恢復勞動關係。

3、勞動者申請執行恢復勞動關係判決的,立案部門一般可予立案。執行部門通過加強與勞動監察部門的配合、對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實施司法強制措施等方式,促使用人單位主動履行恢復勞動關係的判決;確實難以執行的,可通過釋明等方式,引導勞動者另行起訴解除勞動合同並取得補償,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報酬等。

綜上所述,因為特殊原因導致員工和單位勞動關係中斷的,等情形消失後,員工可以申請恢復關係,救濟手段包括勞動仲裁或者訴訟。單位不恢復關係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要求單位提供工作崗位並支付工資,在工資抵扣上,法院可以凍結單位財產或者扣押單位廠房等固定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