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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恢復勞動關係後不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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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恢復勞動關係後不去上班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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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勞動關係如何上班



    當事人應該在簽收仲裁裁決之後就去單位要求安排工作。如果過了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間單位仍然不給當事人安排工作,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裁決,請求法院強制要求單位補發當事人的工資、福利、保險等,並要求單位以書面形式認可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