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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辭職所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勞動關係 閱讀(4.85K)

農民工辭職所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現代城鎮化不斷的加快,很多農民工都不願意呆在山溝溝當永遠的農民。因此就有大量的農民工湧入到城市中進行打拼。應該可以說中國的快速發展是農民工們推進的。但是農民工呢,也是所有工人階級裡面最底層的人員。農民工辭職所存在的問題有哪些?下面讓本站來為大家羅列相關問題。

一、辭職技巧: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操作技巧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不需得到單位的批准。離職時,若領取不到工資及離職手續,你收集證據後,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拖欠、不發工資怎麼辦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以上不難看出。農民工辛辛苦苦的出來打拼無外乎想賺錢養家。那麼農民工辭職的主要問題及在於兩個點,一是辭職批不批的問題,二是辭職後是否會拖欠工資。從法律的角度我們可以看到農民工辭職的批准不不需要被批准的。個人有辭職的權利。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即可。工資拖欠及不給的情況,可以到打電話投訴維權,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