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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制度在新的環境下存在哪些問題以及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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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制度在新的環境下存在哪些問題以及如何解決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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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如何解決,相關規定

1、農村宅基地房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繼承時,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都沒有,走法定繼承,由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2、繼承人可以協商繼承,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