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馳名商標的定義及認定標準在國際上無統一規定。
(二)馳名商標認定方式、認定權歸屬問題存在爭議。
(三)國際保護範圍不明確。
(四)商標權爭端解決機制不公平,不利於保護髮展中國家當今國際社會中沒有專門的馳名商標權爭端解決機制。
《商標法》第十四條,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