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根據法律規定銷售人員高溫費嗎?

工資福利 閱讀(2.91W)

根據法律規定銷售人員高溫費嗎?

在現代社會,銷售人員是非常常見的一種工作的狀態,這主要是因為很多場合下都是需要進行銷售的,但銷售的話,他可能經常在外面進行一些應酬,比如說高溫條件下,也正是因為這樣,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法律規定銷售人員高溫費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銷售人員高溫費嗎?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全國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江蘇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3、河南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6、廣東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7、東莞

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裝置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

根據我們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室外的工作人員和相關的企業,如果沒有采取相應的降溫的措施的話,那麼是需要進行高溫補貼發放的,所以銷售人員是有高溫費用的,其次也給大家介紹一下我們國家主要省份的高溫補貼具體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