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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高溫補貼針對哪些人群?

高溫補貼 閱讀(2.68W)

高溫補貼指的是在符合條件下的高的溫度下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享受的一種今天這種高溫補貼是法律所規定的,也是用人單位所必須執行的。但是許多普通老百姓,他們其實對於高溫補貼並不太清楚,很有可能對自己的權益就沒有辦法維護,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高溫補貼針對哪些人群?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高溫補貼針對哪些人群?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高溫補貼針對哪些人群?

判斷標準有兩個,符合其一即算。 第一種標準:從事露天崗位工作。 第二種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注: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補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

深圳高溫補貼發辦事說明

2017年高溫津貼將從6月1日起正式發放。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深圳高溫補貼發發放標準

1、根據規定,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9元。

2、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深圳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根據廣東省《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從2012年開始,深圳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勞動者可獲得共750元的高溫津貼。

深圳高溫補貼發放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高溫補貼時間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到9月。

首先,小編覺得告訴高溫補貼的話,他針對的肯定就是勞動者,因此必須是勞動者才可以享受,其次就是高溫補貼的發放必須要在溫度達到33℃以上室內或者室外工作的勞動者,才能夠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