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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單位不發高溫補貼違法嗎?

高溫補貼 閱讀(3.35W)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勞動法,他是保護弱勢群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如果說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的話,那麼,勞動者是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來進行維權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單位不發高溫補貼違法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單位不發高溫補貼違法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單位不發高溫補貼違法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如果不發放高溫補貼的話,確實是違法的。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另外,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高溫補貼時間: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到9月。

首先,在這邊,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根據我國相關勞動者保護權益的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補貼的話,當然是違法的。其次,小編在這裡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高溫補貼的具體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