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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江蘇丹陽高溫費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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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江蘇丹陽高溫費發多少?

在當今這個社會,高溫補貼已經成為人們都知道的一個事情了,因為在夏季炎熱的工作環境下工作身體實在是不太舒服,高溫補貼的發放多多少少可以在物質這方面給大家帶來一點慰藉,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相關發放的具體事項,比如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江蘇丹陽高溫費發多少?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江蘇丹陽高溫費發多少?

近日,江蘇各地陸續進入高溫季節。在高溫天氣中不少在戶外或者長期在高溫環境中工作的務工人員應該享有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儘管國家早有相關規定,但仍有企業員工沒領到高溫津貼或被偷樑換柱剋扣,企業用綠豆湯、清涼油等這些防護用品替換高溫費發放是不對的,而且高溫費只能現金支付,不可用購物卡代替。

另外,高溫補貼難落實也是長期存在的問題,在一線鬥酷暑的勞動者,享受不到高溫津貼, 在一些單位屢見不鮮。我們對在高溫下勞作的勞動者需要愛心,但更離不開制度的保障和剛性約束,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嚴格查處高溫違規發放和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由於目前下發的通知中並未明確規定發放的具體時間,高溫津貼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集中在10月份一次性發放。為了更好的保障廣大勞動者享有高溫津貼的待遇,請企業按月發放高溫津貼。

二、具體法規

中國關於高溫之下的勞動保障政策相當空白,翻閱相關資料,在全國範圍內普遍使用的高溫勞動保護條例,僅有1960年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這個規定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而事實上,在炎熱夏季各行各業都有一個防暑降溫問題,各行各業勞動者也都依法享有獲得良好的防暑降溫條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溫待遇的權利。現代社會的經濟結構是以第三產業的高度發展為鮮明特徵的,而《暫行辦法》根本沒有覆蓋第三產業。此外,該規定也沒有表明,什麼溫度情況下,員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該條例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即使企業不遵守,它也難以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

儘管早年就有人呼籲對已經不能適應現有經濟結構高溫補貼用於防暑和就業結構的《暫行辦法》進行修改,但這個《暫行辦法》依然“暫行”了整整半個世紀,對高溫作業者的關懷往往由各地方各單位視情況自行決定。事實上,“高溫災害”一詞逐漸融入社會語言體系證明,很多地方還十分缺乏對高溫作業者的必要關懷,不少企業甚至還在津津樂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工人因熱而死的,並不多見;更多的是因高溫而致傷致病。

從根本上講,公共政策要與時俱進。國家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嚴重自然災害,確定高溫職工保護主管機構主體,並針對高溫下職工作業如何避災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高溫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作出具體的規定。

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儘管國家早有相關規定,但許多地方仍有不少公眾吐槽稱“沒領到”。高溫津貼“缺失”或被偷樑換柱剋扣,必須嚴厲查處。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高溫補貼每年都會做出一定的調整,畢竟社會在不斷的發展,社會經濟也在不停的發展,其次,就是丹陽高溫補貼發放的標準是每個人每個月兩百元。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