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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的開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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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的開具流程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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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工傷認定書的開具流程是什麼?

(一)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二)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報市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

(三)市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四)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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