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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行政確認的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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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行政確認的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工傷認定是一種行政行為,在職員在工作工程中因發生意外事故之後,是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之後,才可以申請得到企業單位的經濟補償,若勞動者在未申請工傷認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的,是不會被受理的。在申請認定工傷之後,是需要按照既定的工傷認定行政確認的流程進行的。

工傷認定行政確認的流程:

一、工傷認定程式

1、發生工傷後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的,職工必須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

2、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後,勞動部門可以根據情況依法決定是否受理。

如果勞動部門受理了申請並在60日內作出了工傷認定結論。

二、工傷受理的行政訴訟程式

1、勞動者對勞動部門不受理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勞動部門受理其工傷認定的申請。

2、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訴訟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

3、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行政訴訟二審的審判期限為2個月。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是支援職工的訴訟請求(即判決由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也可能判決駁回職工的訴訟請求,此時勞動者的工傷維權程式結束。

三、工傷認定程式

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後,如果單位提出異議,認為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係,而勞動者又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實踐中勞動部門往往要求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由仲裁機構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後再恢復工傷認定程式。

確認勞動關係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應該先進行勞動仲裁。

四、確認勞動關係的仲裁程式

勞動者申請仲裁後,仲裁機構應當在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書,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作出裁決。但是不服該裁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五、確認勞動關係

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可以提起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

六、工傷認定行政複議程式

工傷認定複議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後,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程式

1、申請人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複議結論或者工傷認定結論,或者判決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注意,按照法律規定法院不能直接判決構成工傷或者不構成工傷,而只能維持複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或者撤銷複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並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2、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2個月。

八、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部門認定職工的受傷屬於工傷後,如果勞動者認為其傷害有可能構成殘疾的,在病情穩定的情況下,職工可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後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該再次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九、工傷賠償勞動仲裁程式

認定為工傷後,如果單位不主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必須在收到工傷認定或者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後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

十、工傷賠償訴訟程式

1、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向一審法院起訴,一審法院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

2、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法院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

二審法院的結果可能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重審後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的結果可能是支援或者部分支援職工的訴訟請求,也可能是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如果二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工傷賠償程式結束。

十一、工傷賠償執行程式

如果單位不主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職工必須在1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執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執行則由法院決定。

在拿到認定的結果之後,若對認定結果不服的,需要在限定期限內提起再次認定,但是若認定機構是根據既定的流程進行的,且此時欲申請再次鑑定的人沒有新證據,此時一般再次申請是不會得到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