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工傷報銷流程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工傷保險報銷流程一般有以下的4個步驟:
1、工傷勞動者要先提交工傷認定的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並進行調查核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核實完畢後,會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工傷勞動者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賠償。
具體工傷醫療費的報銷規定如下:
1、工傷醫療費報銷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領取工傷待遇稽核申請表,之後準備工傷認定書、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鑑定書、醫療發票、住院費用清單、醫療病歷等材料。由單位蓋章之後到社保中心申請工傷待遇稽核,在申請受理之後2個月內下達工傷待遇。
2、工傷職工出院時候直接辦理費用報銷結算手續。
3、申請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二、工傷醫療費報銷一般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工傷職工身份證影印件;
2、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
3、《市、城鎮職工工傷醫療終結鑑定表》;
4、費用票據原件;
5、住院治療的提供住院病歷影印件、內建固定物原始發票影印件、非工傷性疾病的用藥和檢查同意書、床位費或內建固定物超標準同意書、住院費用明細,加蓋相關科室印章;
6、門診治療的提供診斷證明、門診病歷、複式處方(門診的複式處方與醫療保險處方一致,加蓋“工傷保險”條型章),檢查單等。
綜上所述,工傷醫療費報銷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領取工傷待遇稽核申請表,之後準備工傷認定書、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鑑定書、醫療發票、住院費用清單、醫療病歷等材料。由單位蓋章之後到社保中心申請工傷待遇稽核,在申請受理之後2個月內下達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