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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安縣工傷鑑定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工傷鑑定 閱讀(7.64K)

紅安縣工傷鑑定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工傷鑑定作為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每一個勞動者都必須掌握的法律知識,當發生工傷事故後一定要及時的通過法律手段來獲得工傷的救濟,今天小編為您解答”紅安縣工傷鑑定的具體流程有哪些?“的問題,以下是關於此項內容的詳細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的瞭解有所幫助。

紅安縣的傷殘鑑定是在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由委員會安排鑑定時間和地點,可在市政服務中心視窗申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 事故發生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後,用人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職工本人、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具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覆印件;其它需要提供的另行通知。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機關、事業單位:事故發生後,由用人單位向具有管轄權的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覆印件;其它需要提供的另行通知。在人事行政部門受理後,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傷殘鑑定程式

因工受傷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

1、 根據工傷保險處出具的《企業職工工傷鑑定通知書》或工傷認定證明,填寫《職工傷病殘

勞動鑑定審批表》一式三份,單位鑑署意見,加蓋公章;因其他原因傷殘或因病的職工向

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因批准後,填寫《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一式二份,單位

鑑署意見,加蓋公章。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

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希望您在認真的閱讀之後能夠對此有一個具體的瞭解,因為各省市的行政法規存在著區別,所以在流程上或許會有一點出入。但是對於整個的工傷鑑定流程是大致相同的,對於辦理程式所必備的申請表一類的準備性材料還是要有所瞭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