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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處理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工傷法規 閱讀(8.8K)

工傷這種事情最容易引發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實際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都必須要知道,不管做什麼事情都是有法可依的。包括工傷事故的處理流程,這都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按照流程進行工傷事故的處理,這樣的結果才是有利於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的。所以小編就特地為大家整理了一下工傷事故處理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工傷事故處理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一、工傷事故處理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1、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鑑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式和兩個部門完成。

2、工傷的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鑑定,通過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按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二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4、工傷的等級一定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說了才算,雖然按參考標準(太長我就不給你貼上了)可以初步判斷為七至十級,但不能直接應用作為依據產生效力,所以要準確確定是幾級,還是要通過鑑定鑑定。

5、工傷期間的醫療費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賠償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執行: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不給,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工傷索賠有時間限制嗎?

1、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以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我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工傷事故處理流程是需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當中的相關規定的。一般來說,工傷事故的處理流程主要包括員工或者說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向當地的社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接到工傷認定結果書以後,如果沒有爭議的話,就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以後,協商解決或者是訴諸法律來解決工傷事故,這就要看用人單位的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