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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工傷誰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糾紛 閱讀(2.18W)

一、派遣工工傷誰承擔賠償責任?

派遣工工傷誰承擔賠償責任?

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雖說明確的規定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工傷保險的責任由派遣單位承擔。用人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均不願意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上述兩家單位主張權利,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將來如果勞務派遣公司不按照裁決書的裁決結果支付相關的工傷保險待遇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勞動者雖與用工單位無法律關係,但如果勞動者發生工傷、死亡、醫療等特殊情況,必要時,用工單位得代行勞務派遣單位職責,及時支付相關費用,妥善安置勞動者。

2、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之間的關係,主要應注意對勞動者的責任界限,各項費用的支付,特別是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涉及工傷、醫療、意外傷害等保險事項,以及勞動者在派遣期間的安全保障等,應加以明確。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在建築市場,派遣工大量存在,如果派遣工在勞動中受傷被認定工傷的話,同樣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一般來說,派遣工和誰建立勞動關係,誰就應當承擔其賠償責任,如果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推卸責任,派遣工可以將兩者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