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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能拿高溫補貼嗎 | 高溫費的受領人群是如何規定的?

高溫補貼 閱讀(2.31W)

根據相關政策的規定,高溫費的發放是具有強制性的,對於滿足條件的職員在發放期間都是可以領取高溫費的。故而各上班族對自己能否領到高溫費是十分關注的,由規定的高溫費的受領人群更的規定,辦公能拿高溫補貼嗎?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辦公能拿高溫補貼嗎,高溫費的受領人群是如何規定的?

一、在辦公室上班有高溫補貼嗎

根據《衛生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七)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也就是說在辦公室是有高溫補貼的,但是條件必須是室內溫度到達33度以上。

二、享有高溫補貼的人群有哪些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三、如何發放高溫補貼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根據國家人社部門所下發的高溫補貼通知裡可以瞭解到,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都是可以領取高溫費的。高溫費一般是以天計算,按月發放的,對於那些工作不滿一個月的,在其離職時一併發放。為了避免糾紛,企業在發放高溫費時,需要做好財政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