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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政府有高溫補貼嗎?

高溫補貼 閱讀(1.43W)

夏天高溫的天氣給不少戶外勞動者帶來了一定考驗,職工中暑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按照相關條例規定,對於處於高溫環境工作的職工,企業要發放一筆高溫補貼,雖然錢不是很多,但是體現的也是企業對職工的關懷。而除了企業職工,政府的工作人員也有很多在戶外工作。那麼我國法律規定政府有高溫補貼嗎?我們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我國法律規定政府有高溫補貼嗎?

一、法律規定政府有高溫補貼嗎?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很顯然,公務員是否應該首相高溫津貼,不能一概而論。應該根據工作性質、工作地點乃至工作層級進行合理確定。有公務員認為,對於整天暴露在高溫下的公安、城管等一線基層公務員,應該給予高溫補貼。

二、企業不發高溫補貼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講到這裡,大家應該對法律規定政府有高溫補貼嗎這個問題有了一定了解。目前關於高溫補貼的規定是實施的防暑降溫條例,這裡面規定的發放主體是企業,對行政部門及事業單位並未做出規定。從實踐上看,目前政府工作人員在戶外高溫環境作業的,也可以拿到一筆高溫補貼,金額在每月2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