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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合同是委託人與行紀人之間的什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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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託合同是委託人與行紀人之間的什麼合同?

信託合同是委託人與行紀人之間的什麼合同?

行紀合同又稱信託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

委託是產生一切委託事務的基礎,如代理、行紀、居間均由委託產生,委託合同是一種基礎合同;委託解決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問題。委託合同是委託代理權授予的基礎關係;如果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貿易活動,則為行紀,行紀合同中若委託人不支付相關費用,行紀人可行使留置權。

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的主要義務是什麼?

(1)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的義務。行紀人應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完成行紀行為,並應當盡注意義務,以使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2)依委託人指示處理事務的義務。委託人指定了賣出價格或買入價格的情況下,行紀人應當按委託人的指定價格處理事務。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3)妥善保管的義務。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4)委託物處置的義務。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絡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信託合同和行紀合同是一樣的,簽署行紀合同之後,行紀人負有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的義務,要保證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失。行紀人具有依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事務的義務,需要妥善保管委託物,負有擔任行紀費用的義務和委託物處置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