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遺囑信託家族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1.33W)

遺囑信託家族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一、 遺囑信託家族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1、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淨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2、遺囑信託是通過遺囑這種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也叫死後信託.當委託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託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託,也就是委託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於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信託的內容,也就是委託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託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託業務比較,遺囑信託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遺囑信託是在委託人死亡後契約才生效。

二、遺囑依託的功能

透過遺囑信託,由受託人確實依照遺囑人的意願分配遺產,並得為照顧特定人而做財產規劃,不但有立遺囑防止紛爭的優點,並因結合了信託的規劃方式,而使該遺產及繼承人更有保障。因此,遺囑信託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很好地解決財產傳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榮耀。通過遺囑信託,可以使財產順利地傳給後代,同時,也可以通過遺囑執行人的理財能力彌補繼承人無力理財的缺陷。

2、可以減少因遺產產生的紛爭。因為遺囑信託具有法律約束力,特別是中立的遺囑繼承人介入,使遺產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鉅額的遺產稅。遺產稅開徵後,一旦發生繼承,就會產生鉅額的遺產稅,但是如果設定遺囑信託,因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就可以合法規避該稅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有關遺囑信託和家族信託的目的都是對相關資產進行管理和分割,但在法律效力上,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所以如果家族信託與遺囑信託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那麼應當以遺囑信託中的相關條款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