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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託行為是什麼意思

信託糾紛 閱讀(2.35W)

一、關於信託行為是什麼意思

關於信託行為是什麼意思

信託行為是以設定信託為目的而發生的一種法律行為。確認信託行為的書面形式一般有三種:一是信託契約或合同;二是個人遺囑;三是法院依法裁定的命令。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二、信託的當事人包括哪些

信託的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

在信託關係中,委託人是讓渡財產或者財產權的人,其要求是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

受託人是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的人,除了事先約定好的報酬之外,不享有信託財產所帶來的其他任何收益。其要求必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與委託人不同,即使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不能擔任受託人,因為受託人需要以自己名義處理信託事務,並承擔相應色責任和義務。

受益人是享受信託收益權的人,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為取得的信託收益支付任何對價,所以理論上,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都可以是信託的受益人。但在實際中,出於防止洗錢和行賄受賄的可能,在他益信託中,受益人以與委託人具有血緣關係為佳。

在信託關係中,委託人既可以不是同一信託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受益人之一,還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不是同一信託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受益人之一,但不能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委託人不是同一信託受益人的,稱為他益信託,是同一信託的受益人之一的,稱為混合益信託,是唯一受益人的,稱為自益信託。

一般來說,民事信託的委託人是一個人,受託人可以一個也可以多個,受益人沒有限制。而在我國融資型信託中,一般為自益信託,且委託人有多個,受託人只有一個。

信託客體主要是指信託財產。

1、信託財產的範圍:

信託財產的具體範圍我國沒有具體規定,但必須是委託人自有的、可轉讓的合法財產。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能作為信託財產;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須依法經有關主管院批准後,可作為信託財產。

2、信託財產的特殊性:

信託財產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獨立性,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建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受託人所有的財產)相區別。

(3)信託財產的物上代位性。

(4)信託財產的隔離保護功能。

(5)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以及例外。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因此,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一般債權人是不能追及信託財產的,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是一般原則。

信託是屬於一種理財的方式,是一種比較特殊的關於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信託的行為又分為主體,和客體主體指的是發生時所涉及到的關係人,比如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雙方都享有相應的權利以及義務,而客體一般指的是信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