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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事立案是什麼意思

刑事訴訟 閱讀(5.16K)

關於民事立案是什麼意思

一、關於民事立案是什麼意思?

立案是訴訟的起始階段,立案後法院算是正式受理了該起訴訟案件,民事法院立案的條件: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程式是指什麼?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然,民事法庭的立案也絕不代表著就會馬上開庭審理,立案之後法院會通知當事人開庭審理的時間。原告遞交了訴訟請求之後,如果得到的通知是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人民法院也會直接告知當事人不立案的原因。民事案件的立案當然是指民事法庭,如果刑事案件,立案就可能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