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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關於夫妻財產是指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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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關於夫妻財產是指的什麼

一、家族信託關於夫妻財產是指的什麼

是指如果一方單獨為自己的財產設立家族信託基金。完全可以成立。但是如果這個家族信託基金中,委託人委託的資產其所有權不是一方,而是雙方共同財產。這就需要法律判定了。信託制度產生於英國衡平法與基督教特別是清教徒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則。我國長期以來奉行的是儒家“親緣”文化。

家族信託的設立關係到一個家族幾代人的利益與家族事業的興衰,因此,家族信託是否為“有效”設立至關重要。在當前中國法環境下,如何操作才能設立有效的家族信託?

設立家族信託的有效性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家族信託的設立要符合我國法律的要求,將來家族信託不會被司法機關判決無效或者被撤銷;二是家族信託的設立要符合當事人特別是委託人的意願,家族信託能夠順利執行並且要有“效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的規定,有效的信託由四個法律要件構成:一是具有合法的信託目的;二是具有適格的主體;三是合法並轉移了所有權的信託財產;四是合法有效的信託行為。家族信託的有效設立,一定要遵循這四個生效要件。

簡單來說,家族信託就是把資產轉移到信託名下,信託成為資產法律上的所有人,委託人可以通過信託檔案約定保留對資產的一定權利。

首先,設立家族信託後,委託人(客戶)會將資產轉移到家族信託,這部分資產將不再在委託人個人名下,從而達到資產單獨隔離保護的目的。

其次,如果是用婚前財產設立的家族信託,委託人設立時無須徵得另一半的同意,不會影響雙方的感情。信託設立後將以受託人(信託公司)的名義運作,具有高度的保密性。

再次,信託制度靈活多變,委託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將誰納入受益人範圍,並且做出縝密的約定,比如倘若夫妻關係破裂配偶一方的受益權自動喪失、無需進行財產分割。

綜上所述,家族信託實際上是源於英國的一個保護個人資產的模式狀態,不過在婚姻中如果使用這中家族信託要確保是個人的財產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否則很容易造成財產兩空的局面,我們要確保自身的財產安全。